法治榆林建设是构建和谐美丽幸福榆林的重要基础,更是全面建设高质量小康榆林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六五”普法工作情况,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化普法工作,加强司法监督,加快立法工作,全力推动法治榆林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普法工作是法治榆林建设的基础
2016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及普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把普法工作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形式,用活载体,着力打造榆林普法特色品牌,确保“七五”普法取得更大成效。
为了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2016年3月25日,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组织新当选的市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分两次向宪法宣誓。从此,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成为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守的一项重要议程。
司法监督是法治榆林建设的重点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2016年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深入榆阳、神木等5个县区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开展调研。6月22日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邀请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共同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12月7日上午,组织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和讨论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改革中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和探讨。12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上,听取和讨论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内司工委关于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要求我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处理好四项改革任务与“四不变”的关系;处理好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与日常司法的关系;处理好司法体制改革与本地实际结合的关系;处理好法官依法独立裁判与能力不足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公开人大工作是法治榆林建设的重要推手
人大常委会把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融为一体,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各媒体全力讲好人大故事,以生动的笔触记录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反映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履职情况。
5月24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对赵志平等28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会后,市级主流媒体及时将表态发言摘要在重要版面刊登和黄金时段播出。力争让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按照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和宣传,使人大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立法条例开启法治榆林建设新征程
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在中共榆林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两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接力,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于2016年5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了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中,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
7月28日,全市首次立法工作会议在榆召开,会议通报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在全市首次立法工作会议上表示:“我们将第一部实体法规确定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就是要通过立法,对我市正在进行的园林城市建设、人居环境建设、西北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立法工作启动以来,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榆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11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榆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要求积极探索行使好设区市立法权,推动立法工作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多规合一”等领域的应用,切实加快法治榆林建设进程,更好地让法治精神引领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