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移民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如期实现搬迁贫困对象稳定脱贫。
《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定点、以人定房、以户定建、以点定业”工作思路,按照“市级统筹、部门配合、县区落实、乡镇负责”的要求,以黄河沿线、无定河沿线、长城沿线、公路交通沿线的城镇带四条轴线和重点镇、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重点企业周边选址布局,促进城乡统筹、产城融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扶贫搬迁的补助办法和标准是集中安置扶贫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扶贫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集中安置规模标准为依托城镇(包括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等)规划建成区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以及利用城镇建成区存量现房进行融合式安置的,一律视为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连片新建的集中安置社区,原则上要求必须依托规模较大、公共基础和配套服务相对完备、后续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选址集中融合式安置。
为了全面推进移民搬迁工作,我市提出了“突出一个目标、明确三个节点、把握一个核心、严守一条红线、落实一套方法、完善三项机制”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和扩大领导包抓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领导齐抓,党委、政府和国土部门领导共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抓的领导包抓机制,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县区国土局长、县区移民办主任每人包抓一到两个集中安置点。同时严肃考核问责,按照“周报告、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每周对各县区的工程进度进行位次排名,每月对照目标逐项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