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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兰:着眼大局 又保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7-07-21 15: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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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棚改是大势所趋。而榆林中心城区的棚改工作,更是被赋予了多层意义。
  消化商品房库存,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助力榆林经济转型;改造河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保护、恢复老城区内的景观,打造榆林历史文化名城,进而发展旅游业;利用储备土地建设公园广场和绿地,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把榆林打造成“三区一高地”……
  然而,在着眼大局的同时保护好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施棚改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也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法治和文明程度。
  7月3日上午,记者在榆阳河社区五雷沟35号院看到叶锦荣时,他正扶着墙颤巍巍地向前挪动,走了一会儿干脆像孩子一样在地上爬。因为患有脑梗,他口齿不清地说:“希望党和政府能考虑我们的难处,给我们两套安置房。”
  因为历史原因,叶锦荣当了多年的黑户。1986年,靠蹬三轮、打小工维持生计的叶锦荣东拼西凑借了一千多块钱,盖了现在的2孔窑,但因为没户口,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棚改实施后,他的房屋被征收,但根据规定,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会减少一定金额。他的房子最终只能补偿60多万元,最多能买一套商品房。而因为患有多年的脑梗和高血压,叶锦荣没办法和二儿子一家吃住在一块儿。
  针对这一具体情况,榆林城区平房片区改造办公室已向住建局反映,政府将召开会议,找相关部门研究,寻求解决方案。他们也在积极联系市民政局和榆阳区政府,尽可能为叶锦荣一家提供保障性住房。
  东城墙和梅花楼(普惠泉)项目房屋征收率在6个项目中最低,原因在于该项目涉及农干校和榆阳区房产管理所。根据规定,棚改只针对作为个体的城市居民,单位公房不在其中。但住户普遍反映,房子是单位建的,但当年个人也出了两三千块钱。平改办主任胡建春称,由于房子产权不明,需要市、区政府协调,拿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予以安置。
  除了特殊情况,普通住户的利益也被考虑和尊重。平改办副主任张文慧告诉记者,“几个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屋进行预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取中间价,一般比市场价格高。”如果住户不满意补偿款数额,可在人大代表、社区、公证处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自行选择一家评估公司,最后以该公司给出的评估结果为准。最终结果仍不满意的,可行政复议或经司法渠道裁决。
  平改办综合科科长杨海斌同时也是滨水西岸项目后期负责人,据他介绍,房屋征收评估实施要依据建筑物补偿标准、房屋装修等级补偿标准、附属物和外房屋装饰装修等级补偿标准,住户的财物无论大小巨细,都要认真评估计算。
  此外,在房屋征收补偿款未到位前,先行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户,能获得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月标准补偿的临时安置费。住户搬家时,还有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的一次性搬家费,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拆迁户都对补偿款满意。李秀芬家虽然在东城墙内,但3孔窑洞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也有90多万元,她感慨:“活了大半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钱。”姜述善家的房屋被划入肤施南路南沿两侧项目内,2孔窑的补偿款一共70万元,他心满意足地说:“不错了,几十年的窑三四十万元都没人要。”
  正是因为在着眼大局的同时又保护了群众权益,做到了公开、公平,榆林的棚改工作才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