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文引学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文引学为陕西省农业厅厅长。
免去:
白宜勤的陕西省农业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巩富文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国庆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黄河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黄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巩富文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丰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文山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敏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