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我市召开《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宣传贯彻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住建局、市建规局等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于今年4月28日经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5月25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是我市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对于巩固我市绿化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意义重大,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条例》在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立法是基层,执法是关键,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法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权,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形式,督促条例得到有效执行,依法推动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新成绩。
会议要求,要大力宣传《条例》制定的目的、意义,切实增强全市人民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主动抓好社会教育工作,用《条例》规范市民群众的行为,提高全民爱绿、护绿、建绿意识,形成园林绿化事业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