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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举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7-10-16 14:3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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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10月13日上午,“榆林法院大讲堂”第二讲开讲,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原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一主题作了报告。党组书记、院长雷红新主持学习。

  今年4月份“榆林法院大讲堂”隆重开讲,全国公安文联副主席武和平作为首期嘉宾作专题报告,让广大法官干警“零距离”感受到大师风范和知识的魅力,学到了新知识,拓宽了视野,增添了信心。此次大讲堂学习是又一次全市法院的大规模集中学习。讲座在榆林中院设主会场,在各县(区)法院设分会场,通过视频同步收听收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具有基础支撑作用。
  戴长林委员从这一大背景出发,结合审判实践,解读了“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围绕疑罪从无原则,列举了大量真实案例,重点讲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范围,强调了如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以保证庭审集中、高效审理。讲座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的广度,让干警们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讲座现场,干警们认真听讲,并不时爆发出热烈掌声。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红新主持讲座并讲话,指出奉行“以学促干、以干促学”这一理念,创办“榆林法院大讲堂”这一平台,其思路是正确的、方式是可行的、效果是明显的,应作为一项根本性的学习制度长期坚持。今后工作中,全市法院干警要养成爱学习、会思考的良好习惯,努力成长为“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的专业人才,做“边学边干、术业有专攻”的学习型法官;要充分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本次讲座内容,做“推陈出新、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型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做“秉公执法,心怀法治梦”的实干型法官。同时,以此次“榆林法院大讲堂”的圆满举办为契机,凝心聚力,携手奋进,追赶超越,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市委政法委、市级公安、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同志榆林中院及榆阳区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在主会场聆听讲座。其余11个县(区)法院的班子成员及全体法官干警在分会场通过视频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