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11月22日,“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活动在世纪广场启动。副市长杨东明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包括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道牙以上地面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在已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道牙以上地面停车场,未按规定停车入位、未按规定方向停放车辆,越线、跨线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违规占压盲道及绿化带停放车辆的行为;未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及其他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的行为。
同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现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移交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东明指出,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私家车数量快速增长,城区现有停车场点已远远不能满足激增车辆的停放需求,导致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日益加剧,严重影响城区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停车已成为当前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从优化通行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幸福榆林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杨东明强调,要强化揩施,狠抓落实。在整治期间,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对非法占用人行道和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地段及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频次;住建部门要结合整治活动,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将城区部分空地、单一停车场进行综合改造,改建为地下、地面停车位或立体停车库。要做好保障,确保实效。执法、交警、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提供相应保障,形成“整体联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不间断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工作,使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车;要积极探索,力争打造一批管理样板,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变。
启动仪式上,市综合执法局宣读了《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其分局代表和执法人员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