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榆阳区户籍大学生入伍 表现突出退役后由区政府安置工作
7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了解到,榆阳区征兵工作将于8月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在服役期间无违纪、且表现突出的,退役后由区政府安置工作。
征兵优先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
据了解,征兵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根据规定,应征公民应当在当地兵役机关规定的征兵报名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资料,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初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必须网上应征报名,全国征兵网址:www.gfbzb.gov.cn。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5日。应征公民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应立即在规定时日内,到所在地县(区)级兵役机关指定的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
服役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政府安排工作
据征兵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组织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参军,凡入学前为榆林市榆阳区户籍,且符合国家学历政策规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在服役期间无违纪、且表现突出的,退役后由区政府安置工作。
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另外从2015年起由现行的1.2倍提高到1.5倍。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退役大学生报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规定。退役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政法干警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时,要按照2012年省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加分优待。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部队服役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