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经济快速增长出现的“畸形儿”,也是改革与发展产生的“阵痛病”。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能源价格大幅下降、房地产市场疲软以及普遍性的民间借贷危机的影响,作为全国百强县、能源大县的神木也不可避免地继温州、鄂尔多斯等地之后出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并引发民间借贷危机的集中爆发。
为此,神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应对,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公检法和部门、镇(办)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近200人的“神木县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神木县处非办)”。几年来,神木县处非办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依法处置,综合施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由被动应急逐步向规范推进,目前,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已经步入新常态,民间借贷局面基本可控。
2013年神木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41件,神木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200件;2014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51件,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631件;2015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和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为7件和5209件。从三年对比情况看,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总体上看,神木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逐步趋于好转。
依法处置非法集资 全力追缴涉案财物
三年来,按照“以时间换空间,以空间换作为,以作为换稳定”的总目标,按照“慎重立案,精细办案;全力追缴,合理兑付”的总要求和“依法办案、依法处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维稳”的处置原则,全县各级处非工作机构狠抓案件办理、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环节,扎实推进处非工作有序开展,办案效果显著,得到了群众的理解与认可。
在不断探索实践过程中,神木处非工作形成了不少富有创造性的做法和思路:如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异地关押、快侦重判等手段,进行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对于有一定资产积极配合处理债务,且退缴资金达集资数额50%的,或者通过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等方式,与90%以上的集资参与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予取保候审;对于通过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或以物抵债足额清偿债务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已经判决的23起非法集资案件中,有25人判处实刑,20人判处缓刑。
王某在2012年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神木开办“典当行”,以月利率1.5%-2%向张某等95人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294.65万元,支付利息73.5172万元,退还本金223.226万元,尚欠集资参与人997.9068万元。该案经神木县处非办组织调解,嫌疑人王某与张某等95名集资参与人均达成还款协议,该95名集资参与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县处非办认为该案集资参与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有效,故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
神木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依法对该案作出如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全力侦办案件的同时,通过查账户、查房产、查车辆、查土地、查股份“五查”,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追缴、查扣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是神木县处非工作机构几年来始终坚持的一条总原则。目前已经立案的案件涉及金额60.3亿元,目前累计追回涉案资产估价约23.3亿元,平均兑付达15.5%。
依靠群众创新处置机制 遵循法律提高办案效率
为解决涉案财物处置难的问题,神木在设立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机构伊始,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神木县关于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在案件审判前,经权利人同意或申请,并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进行拍卖、变卖或者进行先行处置。对审判时尚未处置的资产,由人民法院根据随案移交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置。
资产处置机构成立后,按照“一案一策、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通过搭建平台,动员集资参与人成立债权委员会,全程参与资产处置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分期兑付、以物抵债、债转股、现金与实物相结合等方式,处置涉案资产。目前经处非办协调处置的案件中,共兑付资产9.37亿元,平均兑付率达15.5%;已经判决23起案件中,有5起实现“案结事了”。
同时,为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将已经立案侦查的5起案件分流到县公安局部分队室进行办理,将10起需要稳控的报案线索交办到集资参与人和犯罪嫌疑人相对集中的镇(办)进行化解,引导当事人自清自理。目前分流案件已经侦结3件,交办案件处置效果良好。
按照“双五”机制落实责任 坚持打防并举联动防范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神木发展稳定大局,神木县委、县政府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抓机制,落实“包调查、包解决、包教育、包稳控、包处置”的“五包”措施,责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的23名县级领导包抓26个重点案件,并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处置。目前包抓案件已经全部侦结,7起案件启动处置兑付程序,部分案件兑付比例高达60%。
为落实县、镇两级维稳责任,按照关口前移、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县上明确了社区、镇(办)、部门“一把手”是本辖区、本系统内处非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几年来,全县各级负责人积极排查化解风险,全面掌控辖区内重点人员信息和动向,把一些倾向性明显的人员,纳入视线,有效地预防了突发事件,把不少矛盾纠纷消除在了萌芽状态。对民间借贷中出现的“地下出警队”、“讨债公司”等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县上坚决打击,彻底取缔。目前共查处暴力讨债案件25起,打击处理50人,处置集资参与者聚众闹访、越级上访事件53起。对因参与非法集资出现生活困难的集资参与人,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2015年救助困难群众60人。
扭转处非被动局面 处置防控取得实效
民间借贷爆发以来,神木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探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效措施,在全县各级处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神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处非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根据中省有关法规政策,先后出台了3个指导性文件,召开了6次全县性大型工作会议,探索性地建立起一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良好机制,促进处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别是今年以来,神木进一步完善了处非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县法院、公安、工商及金融等机构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融资、经营、消费等活动给予限制,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其履行义务。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防止了被告人转移隐匿财产,也为进一步提高兑付率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县处非办加大公安办案队与资产处置组的“队组融合”力度,处非工作责任逐渐明晰,联动工作格局初具雏形,2015年已处置案件8起。
为了进一步解决群众对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识不足,行为不够理性等问题。神木县将传统法制宣传与现代网络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镇(办)、进学校、进企业“四进”活动,以典型案例、法律图解、标语口号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以案释法等宣传工作,教育当事人理性面对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依法维护权益。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台、广场大屏幕、微信平台等传媒载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宣传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宣传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迫切性,宣传依法处置的程序以及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等,通过多角度、全方位、持续性的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经过三年来的努力,神木县已基本扭转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被动局面,处非工作的格局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对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态度逐渐趋于理性,处非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我们期待,神木处非工作能走出一条新的路径,实现“风险先发”到“率先突围”的转变。
处非工作任重而道远,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神木的处非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