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就7月中旬全区脱贫攻坚“国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布署,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有“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警醒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和纪律保障,明确任务,集中精力,全力整改,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各项任务必须全面完成、反馈问题必须整改到位、上级巡查必须万无一失、全省排名必须走在前列、出了问题必须顶格处理。
就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和“四支队伍”管理,榆阳区从区直部门中选拔6名优秀干部到区扶贫办工作,区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到扶贫办工作半年,主要负责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充实扶贫办工作力量。以贫困行政村为单位,整合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四支队伍”力量,成立贫困村脱贫攻坚队,由各乡镇(办)1名包村科级干部任队长,负责牵头组织“四支队伍”合力开展工作。同时要求,从严落实部门帮扶工作,要求各帮扶单位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贫困村提供力所能及的人力、物资、项目、资金、技术支持,全力保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村开展一次帮扶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到村开展一次帮扶工作。全区半年和年度考核,要按照帮扶成效对帮扶部门的40分分值进行排名打分,打分结果全区通报,排名后五位的帮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出检查。
此外,榆阳区还加大了脱贫攻坚成效问责力度,并将此作为运用“三项机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脱贫攻坚专项考核,阶段性督查中实绩突出的,及时通报嘉奖;问题严重的,立即启动问责机制。专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加分,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优先推荐提拔使用;专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优。脱贫攻坚期间,对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出现失误,符合容错情形的及时容错纠错。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不作为、不尽责、群众满意度低的,及时召回撤换,因主观原因被召回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问题突出的,五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被召回的,选派单位不得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