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干部工作制度短板,破解干部“下”的难题,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我县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从制度建设、实践运用、宣传引导等方面共同发力,采取四项举措,力促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落地生根。
聚焦实际工作,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为了让“能上能下”机制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按照中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先后三易其稿、多次讨论修订、多方面征求意见,让广大干部更多地参与到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话语权”,同时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的设置能定量的尽量定量,不能定量的尽可能细化,不断压缩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标准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实施细则针对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不适应担任现职、不能正常履职四个方面,融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追赶超越、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七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细化形成了“下”的具体条款,并通过调整分工、停职整改、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为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提供制度保障。
出台配套文件,建立干部群众信服的评判体系。根据中省市“能上能下”机制中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从干部的教育培训、交流轮岗、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纪律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加强干部管理,为我县干部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规矩,提供了遵循。配套出台《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试行)》,按照主动监督、前移关口的思路,整合纪委、组织、公检法、信访等13个部门相关资源,全方位对各级干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联动监督,通过月沟通、季研究,整合干部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干部“负面信息”档案,及时给予处置,让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为科学评判干部提供了支撑和保障。配套出台《关于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的通知》,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并建立考勤档案;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坚持月初写计划、每天有记录、月末写总结,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脱贫攻坚等全县重点工作,出台《绥德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绥德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加强“四支队伍”的考核考评。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的考量干部,结合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综合研判干部提供了让人信服的依据。
注重实践运用,打破传统选人用人工作“平衡”。从本质上而言,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就是将“要么原地踏步、要么进步”的单向激励机制,完善为“干得好进步、干得不好退步”的双向激励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能够真正打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努力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潜规则,全力压缩“撞钟式”干部和“太平官”的生存空间,让碌碌无为者有压力、腾位子,让想干事、能干事者有动力、有奔头。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综合考核、干部监督反馈、综合研判结果,及时调整召回群众认可度低、工作能力不足的“第一书记”7人,驻村工作队员8人;对2名同志因身体原因不能很好履职给予免职处理;对1名同志因纪律处分给予降职处理;对2名同志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免去现职;对1名同志因在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到位予以停职;对2名村对干因工作不力给予免职,1名停职。
强化正面引导,营造干部“下”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时机,加大对中省市县“能上能下”机制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改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下必有错”的传统看法,在全社会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二是通过“三项机制”典型案例推广宣传,特别是对“下”的案例阐述清楚原因、程序,给广大干部释放从严管理干部信号和规范机制运行的态度。三是在制度执行层面,切实承担起推动领导干部“下”的责任,对于被组织认定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切实让广大干部从中感到压力、受到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