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增强“三项机制”执行力,充分发挥“三项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助推“追赶超越”的作用,佳县制定出台了《佳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党政干部积分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为原则。党政干部积分制基础分为60分,设置加分项目九项,减分项目八项。加分以获得中省市县表彰、年度目标责任、脱贫攻坚、基层党建考核优秀,“追赶超越”工作成绩突出等为依据,根据奖励级别和工作重要性设置加分分值,加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主要业务人员;减分以受到通报批评、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政纪处分等为依据,根据情节轻重设置减分分值。加减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每年计算得分,县委组织部建立党政干部积分信息库,记录积分情况。
党政干部积分是干部提拔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拟提拔、调整重要岗位或纳入后备干部管理的党政干部近三年积分一般均应大于6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调整积分较高的党政干部;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政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最高的前三名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通过积分制,为干部提拔调整、评优评先提供了重要参考。干部工作好坏,高下立判,适用“三项机制”是该鼓励激励还是能上能下一目了然,增强了“三项机制”执行力和干部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