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榆林市委员会

神木主城区推广使用洁净煤 每户每年平均补贴7吨

发布时间:2017-10-23 10: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938
【字体: 打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降低原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在市城区内进行洁净型煤替代燃烧原煤推广工作,切实推动市区空气质量好转。为做好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范围及实施计划

南至杏花滩公园,北至鸳鸯塔大桥,东至东山畔,西至滨河路,共涉及6083户21290人。按照“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用户自愿”的原则,向主城区内集中供热或天然气供热无法到达的燃烧原煤户推广使用洁净型煤,2017年开始试点,2018年逐步推开。

二、补贴户信息核实

(一)建立用户台帐。由神木镇、麻家塔办事处牵头,组织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登记所在社区拥有合法建筑居民的住房面积、房屋结构、人口数量、炉具使用和对洁净型煤的需求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根据住户信息与供热公司共同建立用户基本台账,确定型煤供应补贴数量和炉具更换方案。由市供热公司负责与用户签订供用合同。

(二)核定型煤补贴标准。因用户居住面积不等、房屋结构和朝向不同,每户每年平均补贴7吨或1.5吨/人(含夏季炊事用煤),最多不超过2吨/人。补贴以外部分由用户按照市场价格向市供热公司购买。

(三)确定型煤炉具规格。采取社区统计、用户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居民更换型煤专用炉具,每户由政府补贴一台,机关单位和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小区不予补贴。市供热公司按照用户的房屋面积和结构确定具体的型煤炉具规格型号,由用户自行安装并留存户主与炉具的合影照片用以建档。

三、采购及供应配送方式

(一)采购方式。按照神木市民用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和配套炉具的情况,确定型煤和炉具的供应商、供应价格、供应质量等。由市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由市市场监督局对中标企业供应货物定期检测把关,确保供应质量安全、可靠,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供应配送方式。市供热公司在城区内按照就近服务用户的原则,在城区南、中、北区域选址建立2-3个型煤存储场所。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将型煤和炉具运送并搬卸至指定储存库房,由市供热公司负责验收、保管,并按照核定的数量分批次分配给用户,由用户自行运送到户。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核定区域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住户给予限量补贴,其他用户和超出限量部分的,由用户在市供热公司指定的型煤储存销售点自行购买。型煤补贴户在具备集中供热或天然气供热条件后取消补贴;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型煤补贴户,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补贴时间为2-3年,到期取消补贴。

(二)补贴标准。符合补贴要求的用户从市供热公司就近储煤点可分2-3批次购置洁净型煤,型煤费用由用户承担30%,剩余的70%由市财政补贴。储煤点到用户间的运输问题由用户自行解决,运输确有困难的,由市供热公司指派车辆运输,向用户收取运输成本费用。建立型煤补贴价格联动机制,根据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热补贴情况,适时调整型煤价格补贴标准。

(三)炉具补贴标准。炉具费用由用户承担30%,政府补贴70%,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台。用户凭相关手续在市供热公司指定地点购买。

(四)补贴方式。财政补贴方式执行城区集中供热补贴机制,由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核实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市供热公司。

五、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禁烧原煤工作和洁净型煤的推广,统筹协调“禁烟办”、“推广办”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指导、督查、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区私自设点私买私卖原煤和倒贩型煤行为的查处和执法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洁净型煤和配套炉具政府补贴资金的保障和发放结算工作,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货商提供的型煤和炉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型煤和炉具质量可靠、合格、安全。

市物价局:负责型煤及炉具的价格管理和成本的监审。

市文广局: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做好禁烧原煤和洁净型煤推广的宣传动员和展示报道工作。

神木镇、麻家塔办事处:负责型煤使用户的调查、登记、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对用户型煤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反映上报存在的有关问题,调处解决矛盾纠纷。配合市住建局、文广局做好型煤推广、宣传等有关工作。

市采购中心:负责型煤和炉具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原煤运输车辆,从2018年起禁止进入城区,切实维护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秩序。

市供热公司:负责洁净型煤推广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动员。监督型煤、炉具供应企业做好生产安排、质量控制、运输管理、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洁净型煤和炉具采购、储存、配发和结算的操作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禁烧原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洁净型煤推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城区禁烧原煤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参与禁烧原煤和型煤推广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市住建局、神木镇、麻家塔办事处是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抓好推广工作的组织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原煤治理。

1.回收政策。城区居民现有原煤原则上自行销售处理,也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运送至市供热公司指定地点,由市供热公司按城区原煤交易市场价格回收,运输费用由用户自行解决。

2.市场取缔。为减少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清洁型煤推广运用,对城区内所有原煤交易场所、储煤场和煤炭销售摊点一律予以依法取缔。

3.源头管控。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从2018年起,除市供热公司和玉林热电厂集中供热用煤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原煤进入城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使用洁净型煤、共创洁净蓝天”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平面广告、大屏幕、宣传画册、标语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洁净型煤推广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市居民和单位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