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我国宪法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也纵容了部分青少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却犯罪的“熊孩子”躲避在法律之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可能会再次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也突显了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存在的教育问题”,杨霞发出这样的感慨。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蛊惑和教唆,从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她建议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维度联动,加强对低龄青少年的关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健康快乐的成长。针对不满14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用可行的管教方式引导、感化小孩;学校要发挥对青少年学生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对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多措并举,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针对有些家长或监护人难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的,可以设立工读学校,成立收容教养所,集中管教;司法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工作,组织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对于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司法工作人员要做好后继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
共青团神木市委始终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志愿服务队和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联合司法与公安部门,建立问题少年信息库,定期家访,对家长和小孩进行心理疏导,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措并举,助推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姓名: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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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青团神木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