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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团联发(2016)23号关于开展第13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10:4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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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榆林高新区团工委、榆神经济开发区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中省驻榆各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树立和宣传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在建设“三区一高地”的伟大进程中再创佳绩,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明办、团榆林市委、榆林市青年联合会、榆林日报社、榆林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第13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届评选的组织推报工作。

 

附件:

1.第十三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2.第十三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榆林市委                       榆林市青年联合会

 

 

       榆 林 日 报 社                        榆林广播电视台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


 

第十三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发现、培养、树立、表彰和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榆林青年的新形象,激励全市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引导全市青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98年4月30日--1976年5月1日之间出生)的榆林籍青年或主要定居、工作在榆林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

4、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

6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有志愿服务经历,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典范

7、2013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或在各类大型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为榆林赢得重大荣誉。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青联、榆林日报社、榆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宣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13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启动宣传、人选推报、资格审查及初评、评选投票、终审公示、表彰奖励六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宣传、人选推报

1、“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各网站刊登评选公告。

2、“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候选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团体推报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3、各县区团委在基层团委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市评选办推报2—3名候选人,市直团工委、榆神经济开发区团委、榆横经济开发区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中省驻榆单位团委可直接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4、个人自荐:对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社会青年可直接到评选办自我推荐。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及初评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组委会同意后在榆林日报和各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大众评审测评。最后组委会根据本人事迹、大众评审结果和界别等因素确定20名第13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第三阶段:投票评选

通过公示的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结合测评、考察、公示等情况,从正式候选人中选出10人作为第13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若第10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并列人选再次投票进行确定。

第四阶段:终审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组成专门考察组,对1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确实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

1、由主办单位对评委会投票选出的10名候选人授予“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时授予“榆林市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由主办单位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同时授予“榆林市青年突击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五、实施要求

1、推荐人选时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优中选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既注重从一线工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青年等传统领域青年群体中择优推荐,也注重从社会组织骨干、新媒体从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新兴群体青年中择优推荐,推荐 2 名以上人选时,不能是同一界别。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县(区)级团委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500字左右,加盖县级团委公章)。

3、推报人选时,要提供纪检、公安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等部门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

    4、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3份(2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个人事迹简介一式3份(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事迹简介各3份,并提供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市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县级团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5、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标准照4张,并提供电子版。

    6、推报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7、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8、各推报单位务必在7月2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9、20名候选人确定后,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拟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质量高,事迹突出,文字精美,同时要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光碟,片长2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

    10、各推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 系 人:刘畅 刘涛

    电  话:0912-:3834277

电子信箱:ylgqtzxb@163.com

 





附件2:

 

 

第十三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

候选人推荐表

 

 

 

 

 

 

 

 

 

 

 

 

 

 

 

 

 

 

 

 

                     候 选 人 姓 名                        

     推荐申报单位                        


                 

                   年         月  





 

第十三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注:1.所有项目请务必填写准确。

2.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查看附件:第十三届十杰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