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靖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靖中位列其中,成功获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在管理节能、技术节能、行为节能等方面起到了引领及示范作用。
靖边县于2010年成立了以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先后制定了《靖边县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工作规划》、《靖边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靖边县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制度》、《靖边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等10余项管理制度,从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相继出台,为全县节能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奠定基础。
在日常节能工作中,机关事务局和靖边中学积极推行“舌尖上”节约。在食品原料采购过程中,多家比对,合理定价,每天采购,量入为出。依据节能标准采购水、暖、电等设施设备以及建筑材料,严把产品质量关,从源头上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在设施设备维修中抓节约。提出自己动手维修的要求,提倡能修即修,修不好才换的原则,组织人员自己动手进行维护抢修,节约开支。
据悉,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于2014年9月开始,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各个环节,靖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靖边中学两单位创建成功,并与2016年1月19日在《人民日报》上予以公布。 本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公布,在靖边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了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为该县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