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治理基础教育乱收费和节假日补课现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专项治理从2015年11月13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结束。
按照规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予以坚决取缔,并对为首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90,举报邮箱:sxsdg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