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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五项招商引资财政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0-09-28 14:2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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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榆林第二届民商大会上获悉: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我市出台五项财政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投资的所有投资者,主要内容为:
    融资奖励。凡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按其融资额给予20—10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信贷奖励。每年对辖区内贷款总量和增速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金融办制定。
    投资奖励。凡我市辖区内新注册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名牌奖励。凡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获得“榆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
    企业发展奖励。凡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进入国家500强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进入陕西省百强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进入榆林市十强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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