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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发布时间:2012-06-04 10:2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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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能源局获悉,从5月26日开始,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月”大检查。此次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和市上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二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四是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逾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五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六是水害威胁严重煤矿,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类型未划分、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煤层没有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七是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尚未建成和建设试点煤矿未申请验收的。八是回采工作面未实现正规壁式布置壁式开采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循环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等现象的。九是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十是煤矿应急预案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评审备案的;未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
    按照要求,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要对影响本地区和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对照整顿内容,严格执法,对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暂扣相关证照,停止供应煤炭销售票据等;予以经济处罚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的煤矿,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严格执行谁停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