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率省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制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的汇报,对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北元化工有限公司、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华电榆横电厂、榆林炼油厂等重点企业,榆林城区大气质量监控平台、榆林宾馆锅炉煤改气、榆林学院餐饮油烟治理、高科大厦建筑扬尘治理等治理项目进行了明察,同时通过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对两个兰炭企业、一个电厂和一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暗访。
11月8日召开了省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曹世玉主持会议,李春临汇报了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市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建规、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到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检查组对我市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吴前进指出,近年来,榆林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经济发展速度走在全省前列。与此同时,榆林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走节约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吴前进要求,榆林市要未雨绸缪,一如既往地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能以牺牲环境换求一时的发展。严格执法,对大气污染坚决实行“零容忍”。二要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以淘汰“两高”行业落后产能为抓手,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兰炭及相关行业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要继续推进产业整合,责成有关县区夯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尽快整合提升现存的规模以下兰炭及涉兰炭项目;对火电和热电联产企业,要加快淘汰规模以下小机组,对大型电力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要加强督查执法,严厉处罚治污设施不运行、偷排超排污染物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要进一步推动锅炉煤改气工作,提高天然气使用率。三要加快“两场”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场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水、废渣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有关设施与园内企业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企业工业污水、废渣、垃圾对水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四要继续加大控制餐饮油烟、建筑扬尘、汽车尾气污染,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中印,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春临分别陪同检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世玉、王丽华一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