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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喜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发布时间:2014-01-24 14:3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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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出席会议


 

        1月23日,记者从全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市委书记胡志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宁接受牌匾。
  近年来,我市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修四德、行六礼,做文明有礼的榆林人”为主题的全民道德教育实践,不断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公民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文明创建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影响融入发展大局、落到工作实处、走进百姓生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榆林的强大精神动力。我市先后荣获首批“中国爱心城市”“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中华旅游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模范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通过评估验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即将验收,创建全国文明县城1个、全国文明单位2个、全国文明村3个,省级文明县城1个、各类省级文明单位165个,各类市级文明单位711个。
  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市坚持执政为民,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努力营造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坚持惠民利民,着力建设诚信榆林,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坚持道德建设,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改善社会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坚持民生为本,着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努力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建设平安榆林,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坚持加强领导,着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除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外,我市还荣获35个奖项,其中定边县地方税务局等5家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佳县环境保护局等16家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第十中学等4所学校获得省级文明校园称号,神木县尔林兔镇等7个乡镇获得省级文明村镇称号,定边县定边镇长城街社区等2个社区获得省级文明社区称号,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获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