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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6 15: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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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市直团工委、榆神经济开发区团委、榆横经济开发区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中省驻榆各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树立和宣传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在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的伟大进程中再创佳绩,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明办、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青年联合会、榆林日报社、榆林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发现、培养、树立、表彰和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榆林青年的新形象,激励全市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引导全市青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榆林青年或在榆林学习、工作2年以上的青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
4、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有志愿服务经历,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典范。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青联、榆林日报社、榆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宣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考察与公示、投票评选、表彰奖励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1、“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各网站刊登评选公告。
2、“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候选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团体推报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3、各县区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市评选办推报2—3名候选人,市直团工委、榆神经济开发区团委、榆横经济开发区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中省驻榆单位团委可直接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4、个人自荐:对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社会青年可直接到评选办自我推荐。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组委会同意后在榆林日报和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邮寄、网络点击或电话等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最后组委会根据本人事迹、民意测评和界别等因素确定20名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第三阶段:考察与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组成专门考察组,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确实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通过公示的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评选委员会结合投票、考察、公示等情况,从正式候选人中选出10人作为第12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若第10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并列人选再次投票进行确定。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
1、由主办单位对评委会投票选出的10名候选人授予“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时授予“榆林市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由主办单位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同时授予“榆林市青年突击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要着重考虑在行业中品德高尚、业绩突出,并显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县(区)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500字左右,加盖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公章)。
3、推报人选时,要提供纪检、公安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等部门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
    4、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3份(2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个人事迹简介一式3份(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事迹简介各3份,并提供电子版光盘。推荐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市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县级团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5、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标准照4张,并提供电子版光盘。
    6、推报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7、推报2名以上候选人时,不能是同一界别。
    8、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诚信鉴定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9、各推报单位务必在3月25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10、20名候选人确定后,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拟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质量高,事迹突出,文字精美,同时要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光碟,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
    11、各推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 系 人:刘畅 刘涛
    电  话:0912-3596276
电子信箱:ylgqtzxb@163.com
 
附: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文明办
 
 
共青团榆林市委          榆林市青年联合会
 
 
榆 林 日 报 社           榆林广播电视台
                         
  2014年3月8日
 
附件:
 
 
 
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
候选人推荐表
 
 
 
 
 
 
 
候 选 人 姓 名                         
推荐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第十二届“榆林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性   别
出生年月民   族
政治面貌籍   贯
文化程度职   业
工作单位职    务
通讯地址邮    编
联系方式本人签名
主  要  事  迹
 
(附2500字单行材料)
本人经历(包括学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证明人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 何 职 务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 论 如 何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    况
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    况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驻榆单位团委申报意见
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榆神、榆横经济开发区团委申报意见
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委宣传部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文明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 在 县 级 党 委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 委 会 评 审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业绩奖励资料复印件或照片
贴于此栏(税单、捐赠书、证书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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