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联合市监察、民政和财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全市普遍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居民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乡镇纪委)指导下选举产生,由主任和委员共3到5人组成。每年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按照有关程序终止资格,补选新成员。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