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成为全市第一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据了解,自该县被确定为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试点以来,国土部门严格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建设标准内容,采取强有力举措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