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全市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投诉上访,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启动“3+X”联动调处机制,“3”指信访、人社、公安三部门迅速派人员到场联合接待,掌控事态。“X”指根据来访群体涉及的领域和区域,通知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涉事县区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并组织多部门联合调处,坚持“不推诿、不掩盖、不拖延”的“三不精神”,防止“小事拖大”。
据悉,启动“3+X”联动调处机制后,对当即不能完全兑付的欠薪问题,经详细调查了解,理清法律关系,确定责任主体,根据轻重缓急,因案施策,采取分类指导、限期兑付的办法集中调处。对民工工资与工程合同、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合同相互交织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责令用工单位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他纠纷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对经多部门联动调处无果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对逾期不履行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人员,要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届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参与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案件时,需及时调解或裁决,对持工资欠条不涉及劳动关系等其他争议的农民工,可建议直接向建筑工地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发改委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公开曝光。市国资委对当年发生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国企经营者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区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市工商局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