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长陆治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关于榆林市提高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听取榆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项目经费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百姓养老,是最大的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和“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不折不扣拨付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年满60岁城乡居民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养老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每一分钱。
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榆林市提高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市提高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标准,实施对象为市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两年、三年适龄幼儿。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补助生活费。
会议要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坚持以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城区幼儿园为主,完成97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达到5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会议强调,民生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惠民利民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要加快完善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及时制定榆林市“公共配套服务建设规划”,尽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通过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加快商业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幼儿园,以及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全市公共服务业水平,方便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