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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榆林“12315”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05.6万元

发布时间:2015-03-13 10:0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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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记者从榆林市工商局了解到,2014年,榆林市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813件,办结2672件,办结率94.99%,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5.6万元。

  据统计,在商品类投诉中,交通工具、通讯产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依旧占据投诉榜前五位,交通工具、通讯产品类投诉持续上升,较去年同期增长131件,增幅达到67.53%,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及手机;服务类投诉中,销售类投诉呈现爆炸性增长,增长12.5倍,达到75件,主要集中在购物卡消费投诉。

  2014年,榆林市工商局接到交通工具类投诉185件,其中汽车投诉177件,占到交通工具类投诉的95.67%。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不开发票、不给合格证;在“三包”期内让消费者担负维修费;不予更换或保修;不开发票;不履行退款承诺等。

  榆林市共受理通讯产品类投诉140件,其中移动电话投诉11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2件,增长率42.86%。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电池问题;屏幕问题;经常死机;有划痕不予退换;赠送话费手机未兑现承诺;商家在“三包”期内不履行维修等问题。
  2014年,销售类服务投诉大幅增长,达到75件,增幅12.5倍。投诉主要问题有代金券、购物卡、积分卡等在规定期限内不让使用;商家服务态度恶劣;会员卡、健身卡等虚假宣传;商家停业后购物卡无法使用等问题,成为服务类投诉的重灾区,消费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避免一次性在购物卡中存入过多钱,当遇到商家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应及时找到商家将卡内余额取出,避免损失,若商家已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替者应承担购物卡等一切债务信息,消费者可继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