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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治原:勇于担当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05 10: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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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促进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我国将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为“践行绿色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有效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提出资源型城市主动转型战略,先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大转型”、“三年植绿大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一系列战略举措,逐步探索出一条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2014年,榆林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336天,同比增长14天,其中一级天数达93天。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PM2.5浓度排行榜,在全国360座城市中榆林居284名(排名越靠后,浓度值越低、空气质量越好),比海滨城市珠海的空气还清新,是全陕西省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最近,我们又全面启动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榆林建设成一座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生活舒适、经济富强、美誉度高的塞上宜居城市。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必须顺应形势更新观念勇于担当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0多次谈生态文明,强调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仅仅当成经济问题,要当成重大的政治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作出顶层设计后,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部署,是各级各部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榆林是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脆弱,工矿企业较多,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发展方式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主动担当起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历史重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实现绿色发展、永续发展。

  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必须要使新《环保法》成为一个有钢牙铁爪的“利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今年1月1日起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相继出台,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典治污、向污染宣战的决心。我们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猛药去疴的决心,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用“最严的执行力”为“最严的环保法”保驾护航,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一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和主体责任。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职责,把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在治污减排、风险防控、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中查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倒逼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二要严格环境执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治理环境污染用了“铁腕”和“重拳”两个字眼,强调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要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特别是未批先建企业,要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我们要将挂牌督办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铁规执法、铁腕执法,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要建立环保违法约谈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和离任审计机制,对于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应责令其引咎辞职。三要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执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环保“一票否决制”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加快火电、兰炭、化工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要强化水质监测,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100%达标;要深入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三大整治活动,加大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烧烟煤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气化榆林工程”。同时要加强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先安置、后开采”的政策,做好涉煤县区煤矿采空区分布勘察工作,落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和采空区治理,让空气更加清新、河流更加清澈、食品更加放心、生活更加舒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更多的“环保红利”。

  三、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必须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的创建工作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榆林转型发展中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打好创建工作攻坚战,建设美丽榆林、幸福榆林。一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创建必胜的信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地抓好创建工作。要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大力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在一线指挥,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抓出成效。科学统筹安排,常抓常新,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建带来的实惠。二是突出重点不忙乱。创建工作千头万绪,要以重点工作带动日常工作,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要把好传统产业的改造关和新上项目的准入关,实施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努力改善环境质量。要抓好城乡大环境绿化,五年完成植树造林50万亩、人工种草100万亩、道路绿化1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1000平方公里。要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绿地建设规模,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坚决实施拆墙透绿工程。要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把节水行动落实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考核不懈怠。创建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要建立督查督办长效机制,根据工作进度,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标准和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要严肃进行追责。

  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必须将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有机融合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生态红线划定”与“多规合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实现“五位一体”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规划自成体系、交叉重复、布局冲突、管控缺失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建设小康榆林、幸福榆林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们要将生态红线划定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识别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功能红线范围,将最重要和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最敏感和极敏感的生态敏感区、最脆弱和极脆弱的生态脆弱区作为划定生态红线的最初始边界;在此基础上,把生态红线的划定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机融合在一起,一次性依法划定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我们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规划有机融合。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要在一个地区协同推进“五化”,必须把环境保护的要求融入到其他相关规划中,让“多规合一”、生态文明、绿色GDP有机融合。我们要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耗总量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确保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巩固生态持续向好的趋势,从而确保我市生态安全。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所在、民心所向。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是国运所系、政之所行,建设绿色生态榆林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只要政府、企业、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一个天蓝、地绿、水清、城美、人民幸福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榆林一定能够展现在塞北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