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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防雷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9 10:0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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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主汛期到来,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要加强雷电灾害风险管理,雷电防护工作监管关口要实现前移,工作重心要由应急救灾向强化预防、加强风险管理转变。重点加强对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矿、旅游、学校等高危行业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管,督促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通知》要求,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均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设计的依据,确保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设计科学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各类防雷建筑物、电力和通信设施、矿区、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等必须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

  《通知》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核准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雷电装置必须每半年检测一次,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及其它防雷电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

  我市气候复杂多变,雷电灾害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9年,市政府出台《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确立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煤炭安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与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