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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发布时间:2015-07-03 10: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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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于6月30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榆林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已经开始,参续保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12月20日。

  据了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9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9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4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及孤残儿童个人不缴费。

  据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将从居民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开始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