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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七项意见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7-16 11: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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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我省出台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意见提出,对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全力搞好服务,力促其早投产、早见效。其中新建、改扩建矿井5处,可新增产能2260万吨,新增产值约58亿元;资源整合矿井28处,可新增产能1485万吨,新增产值约38亿元。

  鼓励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对销售有功人员的奖励;大力推动榆林兰炭进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加强与川渝、两湖等重点用煤地区及省外重点用户衔接,协商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适时在我省境内开展对运输煤炭、兰炭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争取增加川渝流向铁路运力指标和通过神朔铁路运输在榆林市所产煤炭的运量,对发运量大、稳定的战略大客户推行铁路运费协商定价,并着力开辟榆林、延安煤炭等能化产品经包西、黄韩侯铁路直达日照港的铁路运输通道,全力促进陕煤外运。

  在加快煤电、煤化电一体化发展方面,鼓励省内发电企业就近选用燃煤;鼓励大型煤炭、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煤电联营;支持能化产业向高端精细化方向发展,延长产业链;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企业衔接,积极推动在榆林、渭北地区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大型煤化工项目,建设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并将其纳入中省规划。

  支持煤炭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资源濒临枯竭、灾害严重、开采成本高、煤质差、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煤矿尤其是国有煤矿主动退出;做好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限制劣质资源矿井生产。全省计划安排停产、停建矿井50处,减少产能1000万吨以上。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政府出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此外,我省还提出要积极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反映,促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和持续健康发展的税费扶持政策,如对老矿井实行所得税优惠等,切实减轻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