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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第一批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15-07-21 09: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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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记者在榆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了解到,榆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与近期发布了榆消安委〔2015〕10号《榆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第一批火灾隐患情况的通报》,对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排查出的较大隐患单位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自5月28日以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养老院、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医院进行了摸底排查,截至2015年7月16日,全市共排查出存在较大隐患的养老院有17家,火灾隐患67处;幼儿园71家,火灾隐患221处;寄宿制学校36家,火灾隐患112处;社会福利机构1家,火灾隐患2处;医院77家,火灾隐患201处。

  《通报》强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此次通报的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市安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因为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行业的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牵头主导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责任,推动隐患整改责任的落实,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各部门、各行业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加强所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措施,扎实开展隐患自纠自查和培训演练工作,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保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稳定;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配合,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针对通报的火灾隐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以此次通报为契机,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要对各部门、各行业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密切配合,要强化联合执法,指导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