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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食品“红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0 11: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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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模式,以规范豆芽生产经营市场、建立食品药品红黑名单制度、实现审批与监督相分离为重点,食品药品监管取得明显实效。

  豆芽安全状况已成为难点问题,市食药监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强力启动了豆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豆芽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规范豆芽生产经营市场。全市从6月起实行豆芽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公示一批合格单位、取缔一批“黑作坊”的要求,扶持工厂化、标准化的豆芽生产企业发展,做到疏堵结合,从根本上解决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红黑名单制度就是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建立企业诚信承诺、自查自纠、警示约谈、重大事项报告等监控制度,对失信企业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的频次。还对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问题产品,实施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并定期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和公共媒体发布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同时,支持鼓励守信企业发展,对长期守信企业要发布“红名单”,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积极开展诚信服务工作,对守信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审核、贷款、科研立项、外贸、商标注册等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参与招标投标,争取技改资金项目等给予便利和支持,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在审批与监督相分离方面,我市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全部下放县级审批,并从食品生产、药品零售的经营许可审批入手,把业务科室的审批职能剥离出来,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建立了审批主体与监管主体、处罚权力相分离的机制。在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GSP认证上,实现了“两证合一”,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防止了重复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上半年,市局共受理食品药品审批事项195件,未发生超时办结现象。其中: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53家,已发证21家,正在办理中32家;受理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31家,办理行政许可变更事项17家,换发许可证11家;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14家,核发经营企业许可证14家;受理发放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69家,变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地址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