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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宣传部组织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4 09:5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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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大块,共15条。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具体规定,还提出一些可量化的指标,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

  学习后大家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出台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一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把握《实施办法》实质内涵。二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三要唱响主旋律,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四要加强网上舆论管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五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