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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委印发《决定》表彰第三届“榆林好人”

发布时间:2015-12-30 09:5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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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三届“榆林好人”的决定》。

  《决定》指出,一年来,全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修四德、行六礼,做文明有礼的榆林人”和“学雷锋、日行一善,争做榆林好人”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力推进“厚德榆林”建设,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又涌现出一大批新的典型和模范人物。

  为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动员全市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热潮,市文明委组织开展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三届“榆林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经申报推荐、初审初评、网络展示、微信点赞、千名公众代表投票、组委会审议等程序,市文明委决定,对马维帅等7名2015年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榆林好人楷模”、胡耀艺等198名2015年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三届“榆林好人”和姚晨辰等215名2015年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三届“榆林好人”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命名表彰。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做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楷模,在全市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市干部群众要以“榆林好人”为榜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法治的幸福榆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