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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打出“组合拳”化解楼市库存

发布时间:2016-01-06 10: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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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楼市成交量逐步下降,房地产市场库存不断攀升,截至目前,全市住宅累计待售面积417.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0%,市区待售面积26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楼市库存高企成经济增长“痛点”,我市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大金融公积金贷款支持、拓宽商品房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融通渠道、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等方面发力,打出“组合拳”,化解楼市库存。

  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宅。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宅,改善职工公寓、集体宿舍住房。鼓励农村居民到城镇购房,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的权利和城镇居民基本卫生服务。

  提高金融、税费在个人购房的支持度,降低按揭门槛,降低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执行基准利率。个人购买2年或以上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或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拆迁户重新购置住房,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补偿款部分征收契税。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或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结清首套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转型维修资金、预售资金存储,利用存款杠杆效应撬动银行贷款。支持贷信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

  拓宽商品房和保障房融通渠道,采取政府购买市场存量房实施保障安置;政府搭建平台,发放补助金,引导保障对象自行购买或租赁市场房源实施保障,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100%;政府向搬迁群众发放资金,鼓励自行购买存量安置房等方式,化解库存。

  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根据用地供应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基准地价。房地产供应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区)适当减少和暂停住宅地审批,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转变用途,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改变宗地用途,或整体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项目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公安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和企业正常施工建设、经营秩序的恶意上访、缠访行为。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处罚。严格控制新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鼓励经营、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兼并运营。

  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房源向社会出租,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销售经营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简化审批程序,集中解决榆林市区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