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及专家学者联合评审,我省11个县区被列为陕西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分别是西安市阎良区、宝鸡市眉县、咸阳市彬县、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黄陵县、榆林市神木县、汉中市南郑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商洛市丹凤县和杨凌示范区杨陵区。
按照《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试点重点在产城融合发展、成本分担机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投融资体制创新、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绿色智能发展、多规合一等领域。
根据《陕西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各试点区(县)试点工作于2015年底启动试点,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省有序推广试点经验。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