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西安举行的陕西省老龄工作30年成就展暨第二届中国西部老龄产业博览会上,榆林被组委会评为西部养老服务模范城市。
“十二五”以来,全市养老服务业取得很大进展。2012年,市政府修订实施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在全省率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强化养老服务内容。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养老服务用地指标、补助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坚持政府主导“保基本”的前提下,鼓励多种社会化运营模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全市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了9600元和6000元;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已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000元和5500元。全面建立了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对70周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年人,不分城乡,全部发放高龄补贴。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注册老年人2000多人;实施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7个县区成立了城区助老服务中心;农村邻里互助三级养老服务站点达到843个,受益老年人近3000人;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工作,183人获得证书;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配备了老龄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