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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1 15:5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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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 应科学控制游客容量

石峁遗址是陕北已发现的规模最大的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早期的人类活动遗址,也是中国已发现史前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为了加强保护,我省制定《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9日之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石峁遗址及其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非法挖掘、破坏、占有和买卖。石峁遗址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禁止在遗址本体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攀登、刻画、涂写、张贴;禁止在参观禁行区内踩踏遗址,若违反将由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开山炸石、新修坟墓、新建宅院、挖土取石;禁止深耕土地,栽种深根系树木,放牧等行为,若违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遵守建筑布局和形式与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高于9米。保护管理机构应科学核定和控制游客容量,确保遗址和参观游览者的安全。

7月29日前,您可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或发传真至87294499 ,或发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