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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6-07-28 16:1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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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等出席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际出席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日程;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启动全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供销服务“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文明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是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清单”。《办法》对重大事项的提出和审议、重大事项决定的执行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民主法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李文明要求,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每年年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要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及时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得到有效落实。

他指出,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大宗能源产品价格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下,全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全市经济总体上呈现出“缓中趋稳、稳中有忧、忧中有喜”的局面。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包抓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和专家团队,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和存在困难的企业进行会诊,解决存在问题。在项目方面,对已经批准立项开工的新建项目,要帮助尽快完成征地拆迁、环评、林地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督促其按计划开工建设;对推动缓慢的在建项目,要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保障措施,尽可能地帮助在建项目加快推进步伐。在企业方面,对运行困难的,要切实加强服务协调和督导,落实新增库存贴息政策,加大产品推荐力度,畅通销售渠道,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对停产半停产的,要逐户查找停产原因、制定复产方案、确定帮扶内容和复产时间表,力促企业早日复产达效;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要通过“助保贷”、帮助争取基金等方式予以扶持;对发展前景不好的,要做好银行、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对接,积极通过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重组,争取让企业尽早重获生机。在园区方面,要严格对照年初制定的招商引资目标,夯实招商责任,督促落实招商任务。

李文明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为市委分忧、为政府助力。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产增产、房地产去库存等方面进行调研检查,督促“三稳两促”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劳动,市政协副主席苏世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市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