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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16-08-15 11: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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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旅游区关闭,防洪重点区域必须有人蹲守,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所有人员必须提前撤离转移

 

  8月14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全市防汛减灾紧急视频会议,鉴于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决定从8月14日11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据气象部门预报,在8月14日11时以后的未来24小时内,我市北部县区将有40毫米至70毫米的大到暴雨,部分乡镇有100毫米至140毫米的大暴雨,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石马川等河川可能发生大洪水,防汛形势严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坐镇指挥,所有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防御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损失。气象、水文、水务、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雨情、水情、工情情况,及时传递。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精准报告,各县区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榆林市防汛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淤地坝、堤防、水电站等巡查。所有水库、淤地坝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驻榆部队、公安民警、民兵要做好抢险应急的各项准备,听候调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降雨区所有水库、淤地坝、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沿河低洼地带、村庄、学校及在建涉水工程等防洪重点必须有人蹲守,旅游区全部关闭,并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存隐患。所有可能受到山洪、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胁的社区、村庄、施工营地、居民点,所有人员必须提前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出,要严肃防汛纪律,对不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离岗,险情发现和处理不及时,防汛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副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马秀岚出席会议,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从8月11日20时起,我市大部分县区出现大到暴雨,局地出现大暴雨。截止到14日8时,全市有27个监测站点出现暴雨,最大降雨量为神木乔岔滩镇124.7毫米、花石崖镇99.6毫米、榆林城区95.1毫米,降雨超过50毫米的有30个站点,30毫米到50毫米的有40个站点。佳芦河、窟野河、秃尾河、榆溪河出现一定的洪水,局地受灾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