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全面实施“互联网+服务”,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签发和挂失申报业务,开通考试办证绿色通道,受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43361个、制作“二代证”32万余张、办理居住证12037张,EMS速递量全省第一。
去年9月1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以推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基本保障”为基本原则,使户籍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推进城镇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局先后6次征集市发改、民政、教育、人社、工信、统计等28个部门和14个县区的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经市政府法制办、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至此,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表、线路图得以明晰。
根据规定,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特别是结合榆林实际,新增了“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限制、放宽复转军人落户及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来榆林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院校和专业技术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6项内容,最大限度释放改革含金量。
《实施意见》通过消除户口性质差别待遇,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和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保险救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同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