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启动了榆阳河与驼城家园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征收总占地面积272170平方米。
驼城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是兴中路与驼峰路交界西南角,南至兴中路、西至驼峰路,征收总占地面积52643平方米(78.96亩),共涉及465户,住宅一层562孔,征收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
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是东至榆阳河大桥金刚寺(包括糕点厂土峁)、南至秦庄梁沙畔及凌霄塔南五雷沟大巷、西至上郡路、北至榆阳东路东沙沙畔,征收改造1126套,征收总占地面积219527.02平方米(329.289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74186.79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45340.23平方米;征收房屋总面积为106580平方米,含正房建筑面积53574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17650.4平方米,商业面积8200平方米,临时建筑面积27155.6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及补偿、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按照《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两个棚户区房屋征收项目都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价格依照《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款未到位前,对先行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补偿临时安置费,并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