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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落实环保督察意见强化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17-07-05 15:4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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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针对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将今年确定为“中央、省上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下决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尽快整改到位,促进榆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月18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向榆林市书面转达了中央第六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榆林市定边县政府违规出台相关政策,变相支持边缘残次采油井生产,收取相关税费;无定河榆林段庙畔、米脂、辛店3个国省控断面总磷浓度逐年上升,支流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2015年水质恶化为V类;榆林市主城区52个排污口,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榆溪河;榆林市污水处理厂2016年上半年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榆溪河等等。
  4月25日,榆林市委、市政府按照“照单全收、逐项细化、一条不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榆林市委书记戴征社对全市环保工作提出了“保底线树标杆,促达标助发展”工作要求,全面破解突出问题,全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首先对省委督察组移交的10条追责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条问题进行梳理整合,形成12条重点问题,然后就省委对《榆林市督察巡查反馈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进行“自我剖析”,又梳理出22条具体问题,形成《方案》框架,将24项重点任务和34条具体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通过“三上三下”,向上由常务副市长李春临带队向省督察整改办汇报对接,向下反复征求意见,形成《方案》报审稿,目前已报省政府审定。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和问题有序整改,榆林市成立了由市长尉俊东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春临任副组长的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4个小组,专项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舆论宣传四大重点任务,并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将34条问题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确定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三项机制”考评内容,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5月26日,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后,榆林市委书记、市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榆林市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具体要求上来,统一到我省、榆林市的整改方案上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展开整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整改落实,各单位“一把手”对督察问题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确保实现“工作力量、资金投入、执法检查、督导问责”四到位。二是突出重点。对照省委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出台了榆林市贯彻落实方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榆林市的6条具体问题,一一列出清单,倒排整改工期,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强化整改保障。整改过程中,坚持把督政与督企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执纪结合起来,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跟进督促,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定边县委、县政府已废止相关文件,全面停止税费收取,1条问题已整改完成;另有4条问题于2017年年底前整改完成;1条问题正在组织实施无定河流域及榆溪河全线综合整治,各项治理措施按计划在推进之中,预计于2018年底前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