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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批县市和部门受到国务院表扬

发布时间:2017-07-19 15: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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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

实干成效明显受国务院表扬的市县和部门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激励措施予以支持。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等5个方面工作和7个市县受到表扬激励。为鼓励先进、鼓舞士气,营造追赶超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决定,对获得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的市县和省级部门、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表彰,并在国家激励支持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县再给予一定的配套激励支持。

一、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工商局、省编办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的紫阳县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其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优先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先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优先下放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支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

二、对超额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商洛市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排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任务量情况给予企业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同时,省上再给予40万元/万吨的配套奖补支持。

三、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财政部表彰激励的铜川市和西安市临潼区、宝鸡市渭滨区、宁陕县,在财政部分别奖励3000万、各2000万元外,由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办法,再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四、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的麟游县专项补助300万元作为PPP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2017年PPP项目方面享受政策倾斜,优先支持加快推进PPP项目前期工作。

五、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的省国土资源厅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的韩城市除国务院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外,省上再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方面开辟用地审批“快速通道”。

六、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科技厅予以通报表扬。制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措施》,优先支持激励对象所属区域内省级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支持产学研新型研发平台、“专利池、人才池”建设,在科技计划中对激励对象增加支持重点项目或特色产业链项目。

七、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通报表扬。国家奖励资金向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倾斜。同时,根据《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省级先进单位宝鸡市奖励3000万元,西安市、延安市各奖励2000万元,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西安市莲湖区、扶风县、泾阳县、铜川市印台区、富平县、延安市宝塔区、靖边县、勉县、石泉县、山阳县等10个县(区)各奖励500万元。

八、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卫生计生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的宝鸡市、子长县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并在全省推广其经验。
  九、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在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时给予倾斜。

十、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免督查”表扬的汉中市、蓝田县予以通报表扬。省上分别给予400万、200万元“免督查”奖励,确定汉中市、蓝田县为年度全省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不断取得更大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聚焦“五新”战略,奋力追赶超越,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