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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11-17 15: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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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三十八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审议研究我市改革方案。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戴征社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钱劳动,市政协主席刘春桥,市领导陈宁、杜寿平、李春临、雷正西、张泽辉、杨怀智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榆林市妇联改革方案》《共青团榆林市委改革方案》《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老年教育改革方案》《榆林市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

戴征社指出,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同样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新时代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自觉性体现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上来。同时,面对榆林南北、贫富、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短板,特别是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调节带来的社会矛盾,必须要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加以解决。

戴征社要求,要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集中解决制约全市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要承接好中省改革任务,切实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要结合榆林实际积极开展自主改革,通过加快设立资源税、建立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打造低电价区、深化水价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一系列改革,尽快解决一批现实焦点问题,充分展现改革的含金量。要学习借鉴外地“放管服”等改革的经验,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戴征社强调,要强化考核,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改革责任,使改革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推进改革创新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重大政治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改革;市级部门一把手要增强改革意识,敢于放权,敢于改革;各专项小组要承担好本领域改革任务推进的主体责任;市委改革办要发挥好协调组织作用,把既定改革任务下达好,对重大改革事项、问题要跟踪督查,搞好评估。要将改革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考核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真正用改革谋划、统揽好全市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