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制度与人员、药品购进和验收、药品储存和养护、药品调配和使用四个方面,对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双随机的原则,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检查、抽查和督查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要求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并积极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