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国一样,人口老龄化也是榆林正在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2017年,市委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十大战略课题研究”中民生课题的子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经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的《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勾勒出了未来几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任务和目标:全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9643”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性补贴,努力让包括特困人群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内的全市每一个老年人都有幸福晚年。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体制改革。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福利院、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此外,公办养老机构还要在承担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并将资源向失能半失能老人倾斜的同时,向周边社区和农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以承包、租赁、联营和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采用公益创投、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民营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鼓励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2、力争到2020年,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以上的农村社区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县区在制订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合理规划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对接,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等个性化服务。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鼓励和支持老年协会、家政公司和物业公司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为本社区及相邻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以上的农村社区。
3、鼓励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开办老年病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开办老年病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机构以签约、托管、合作共建等形式建立协作关系。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基本服务。开展乡镇敬老院和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融合发展合作,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