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少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两个7号文件精神,按照团市委、市少工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榆团联发〔2014〕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和丰富少先队活动课阵地的作用,团市委、市少工委研究决定命名一批市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包括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历史的博物馆、纪念馆、纪念地,领袖及爱国人士故居等纪念设施,展现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底蕴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展示馆及反映重要行业领域历史文化、富含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的博物馆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设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各单位须符合“七个一”的条件:有一个切实负责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过培训上岗的讲解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展品,包括文物、图片、史料、陈列文字说明;有一套能介绍基地情况和反映基地面貌的录音、录像资料;有一个专门接待参观的场所;有一个优惠政策,凡青少年学生参观,门票一律半价,若学校集体组织参观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门票全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重视。各县区团委要对本地各种革命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储备和挖掘一批典型,作为以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优选对象。
2、严格筛选。各县区团委要本着弘扬传统文化和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宗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由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后),并附上申报基地的照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建立时间、主管部门、爱国主义教育内涵;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情况等。
3、扩大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少年儿童成长中的影响力。
联系人:赵海霞 联系电话:3261102
邮 箱: ylgqtxsb@163.com
附件:榆林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表
共青团榆林市委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榆林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基地名称 | ||||||
所在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专职工作人员 | 名 | 讲解员 | 名 | |||
2013年度 管理维修经费 | 万元 | 累计投资 金额 | 万元 | |||
主要展品名称 及数量 | ||||||
录音录像资料 | ||||||
申报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
县区团委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