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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消防、社区卫生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07 09: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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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今年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领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分布在市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妇联、乡镇老龄、社区司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共计798个(具体岗位名额分配附后)。

  二、岗位职责

  (一)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管员工作职责

  1、参与日常应急救援训练工作;

  2、承担日常应急救援战备任务;

  3、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

  (二)城镇社区司法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事纠纷;

  3、协助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完成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乡镇老龄工作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高龄老人的年检工作;

  2、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居家养老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县区老龄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消防工作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1、驾驶员的职责从事普通消防车辆、特种消防车辆以及指挥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的驾驶;

  2、文秘信息员的职责主要从事档案整理、业务受理、文秘信息撰写和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等工作;

  3、医护人员主要从事急救人员的医疗和护理。

  (五)公安协警员的主要职责

  1、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执勤等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参与“平安社区”的创建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和检查;

  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4、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妇女工作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在妇联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推动妇联组织与和谐社区建设;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

  4、普及科技、环保、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幼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 市金融办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1、承担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

  2、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资格初审、设立、备案、变更、退出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承担公务车辆的管理、公务用车的派送、登记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残联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1、组织、管理、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援助事项;

  3、配合社区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掌握好本社区残疾人的状况、需求,并建档立卡;

  4、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

  (十)榆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承担城区居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工作。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2015年8月31日之前为榆林市户籍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残联岗位要求具有大中专学历并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取得残疾证书)和残疾人配偶,消防支队招聘的驾驶员、护士、厨师等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残联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1、报名与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市级单位公益性岗位的,榆林市(包括12个县区)户籍均可报考;设置在县区的公益性岗位,按本人户籍选择,不得跨县区报考。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5日—2015年9月11日。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如遇到本网站出现故障,请关注榆林市政府网站、榆林市人事人才网站。

  (3)网上报名和初审

  A、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身份证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B、初审。本次报名初审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填报。并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6日8:30—2015年9月11日17:3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4)考试缴费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6日至9月11日期间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 2015年9月11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收取人民币50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20日至25日登录报名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下载准考证的视为本人放弃考试。

  (6)考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网上初审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

  2、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大纲,考试成绩为百分制。依据应聘人员报考本岗位职数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2)资格复审。凡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初选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用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审核聘用

  (一)岗位性质。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性用工。被聘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可以随时解聘。

  (二)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三)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报考技术支持联系电话:3528599  3881902

  如遇报名网站打不开联系电话:3591151

  附: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岗位一览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日